一、资助范围:艺术创作生产、传播交流推广、征集收藏、人才培养等4个方面。
二、申报主体:全区国有、民营单位或个人,均可按申报条件申请基金资助。
三、申报时间:2014年6月1日开始申报,8月1日截止。经初评、复评、审定之后由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予以公示公告。
四、申报要求:1、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下载《章程》《办法》《申报表》
2、各类资助项目申报表于2014年6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文化厅艺术处。
联系电话:0951-6041674.电子邮箱:nxwhtysc@126.com联系人:沙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