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普通高校区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和《宁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的规定,现将我校2013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按照评选比例(区级:1.5%;校级:5%),2013年我校区级优秀毕业生12 名,校级优秀毕业生 38名。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二。
区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见附件一和《宁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见《宁夏大学研究生手册》)。
5月20日之前,各学院将区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含电子版)、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区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校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及先进事迹材料、荣誉证书(校级以上奖励)复印件报研究生院综合科。